律师解析:
1、非法分包时发生
工伤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有法可依。
按照《
民法典》和《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要是用工单位把工程或
经营权发包给没有用
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
劳动者在干
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或死亡,有资格的发包方得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虽说发包方可能没和劳动者直接建立
劳动关系,但法律规定得担这个责。
就像有建筑企业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没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的工人施工时受伤,企业就得负责工伤保险。
2、要是非法分包的
承包方有过错,可能要和发包方一起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承包方明知道自己没资质还接工程,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得按过错大小担责。
3、要是劳动者自己对工伤事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但不能完全免责。
出了这类工伤事故,劳动者先确定
责任主体,然后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等,通过协商、
仲裁或者
打官司等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小朱。小朱招用了小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小胡因操作不当受伤。小许所在公司认为小胡自身有过错,不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负责招用人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许所在的建筑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朱,小胡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该建筑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虽未与小胡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基于法律规定需担责。
2、小朱明知自己无资质仍承接工程,存在过错,可能需与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3、小胡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会适当减轻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但用工单位不能完全免责。小胡可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等,通过协商、仲裁或
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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