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
起始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
医疗机构能明确误工时间,从受伤治疗日起算。
如交通事故当天就医,就从这天开始,算到建议休息期结束。
2.若伤者致残,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定残后有
残疾赔偿金等
赔偿,不再用误工费补偿收入减少。
3.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可做
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会综合伤情、恢复情况给出误工时长,以此确定起始和总时长。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当天便前往医院就医治疗。在索赔误工费时,小朱认为应从受伤治疗之日起算,至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期结束。但
肇事方小李认为小朱可能已致残,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双方就误工费的计算起始时间和总时长产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能明确误工时间,误工费应从受伤治疗之日起算,至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期结束。本案中小朱当天就医,若未致残,按此规则计算误工费合理。
2、若
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后可获残疾赔偿金等赔偿。因双方对小朱是否致残及误工时间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鉴定机构会综合伤者伤情、恢复情况等给出专业误工时长意见,以此作为确定起始时间和总时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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