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终止后通常能二次申请,但要符合法定条件。
2.非实质性原因致认定终止,如材料不全,补充好材料即可重新申请,像缺医院诊断证明,补齐后能再申请。
3.不符合受理条件被终止,如超申请时限,无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就难再申请。
4.对终止决定不服,可申请
行政复议或
诉讼,撤销原决定就能再次申请。
二次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形和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一次申请时,因缺少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被终止。小朱补齐医院诊断证明后,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小李同样
申请工伤认定,却因超过申请时限被终止,小李称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超期,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其再次申请被驳回,小李对此决定不服。
案情分析:1、小朱第一次工伤认定因缺少医院诊断证明这一非实质性原因被终止,补充完整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所以能够二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小李因超过申请时限被终止认定,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有力证据,不符合再次申请的条件,所以再次申请被驳回。若小李对终止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若经复议或诉讼撤销原终止决定,他便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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