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下班回宿舍身体不适不能认定为
工伤。
因为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条件,而回宿舍已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
2.特殊情形下可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身体不适初现,下班后回宿舍加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同工伤。
3.若无特殊情况,仅下班回宿舍身体不适难以认定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员工,下班后回到宿舍感觉身体不适。小朱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就已感觉身体有点异样,只是当时没在意,回宿舍后情况加重,应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则认为小朱下班回宿舍已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不同意认定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条件。小朱下班回宿舍,已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畴,仅身体不适难以认定为工伤。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身体不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已初现,只是下班后回宿舍加重并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本案中小朱仅身体不适,未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所以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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