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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引起身体不适是否可认定工伤

时间:2026.04.0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1.加班致身体不适,不一定能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
2.若仅身体不适未达严重程度,通常难认定。
但因工作环境含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不适且被诊断为职业病,可认定工伤。
3.能否认定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其结合情况和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公司加班后身体不适,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小朱只是普通身体不适,未达到法定工伤认定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小朱则觉得是加班所致,应当认定。小朱既没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也不确定工作环境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导致其身体不适。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小朱未出现此类情况,仅身体不适一般难以认定工伤。
2、若小朱身体不适是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且符合职业病目录范围并经诊断为职业病,可认定工伤。目前小朱不确定是否存在此类情况。最终能否认定工伤,需小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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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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