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在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死亡,视
同工伤,公司按
工伤保险规定
赔偿。
2.员工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死亡、
上下班遇非本人主责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为
工伤,公司担责。
3.若死亡与工作无关,如非工作时因自身疾病自然死亡,公司一般无赔偿义务,但可能给
抚恤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一天,小朱在非工作时间和地点因自身疾病自然死亡。小朱
家属认为公司应给予赔偿,理由是小朱为公司奉献多年,公司有责任。而公司则认为小朱死亡与工作无关,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可给予一定抚恤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视同工伤,公司应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若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后死亡,或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死亡,也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担责。
2、本案中小朱是在非工作时间和地点因自身疾病自然死亡,死亡与工作无关,公司通常无赔偿义务,但公司愿意给予一定抚恤金,这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所以小朱家属要求公司赔偿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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