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地死亡事故中,包工头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需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对伤亡职工
赔偿,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若无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担责,不过包工头若有过错,也需担
民事赔偿责任。
如强令冒险作业、安全设施有问题致事故,就要按过错担责。
3.若属安全生产事故,包工头可能被
行政处罚,甚至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包工头,
承包了一处工地。施工过程中,一名工人不幸死亡。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理由是自己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而死者
家属则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担责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形。若小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他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对死亡职工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含丧葬
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若小朱无用工主体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不过,若小朱在施工中有强令冒险作业、提供的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等过错行为致事故发生,他需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若此事故属安全生产事故,小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
刑事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