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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职的补偿标准n加一多少

时间:2026.03.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1.“N+1”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的经济补偿方式。
“N”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给半月工资。
2.“1”是单位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
3.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付补偿,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因经营问题要与小朱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按照“N+1”补偿方式进行赔偿,但对于“N”的计算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双方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5年计算“N”,且月工资应按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小朱则认为应按6年计算“N”,月工资应按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工作5年8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以“N”应按6年计算。
2、小朱月工资2万元,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5000×3=15000元),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15000元。所以公司应支付小朱的经济补偿为15000×(6+1)=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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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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