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关系里因病死亡,一般不按工伤
赔偿。
若接受劳务方有过错,要按过错担责赔偿。
2.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3.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给半年总额。
4.被扶养人未成年,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岁数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算5年,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5.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算5年。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从事劳务工作。一天,小朱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是在为小李提供劳务时死亡,小李应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而小李则认为小朱是因病死亡,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劳务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因病死亡不适用工伤赔偿规则。本案中小朱是因病死亡,需看接受劳务方小李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按
过错责任承担赔偿。
2、若小李存在过错需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不同年龄段计算方式不同;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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