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地
工伤的
误工费,也就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小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认为自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不变,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而用人单位觉得小朱的伤情不需要那么长的停工时间,不想全额支付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误工费。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若符合延长条件,经确认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小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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