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纯被
拖欠工资,一般不能主张
精神损失费。
拖欠工资属于
劳动报酬债权问题,按
劳动法律
法规解决。
2.
精神损害赔偿要有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侵害的前提,拖欠工资通常没直接侵害
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在
赔偿范围内。
3.若拖欠工资致劳动者严重
精神损害,有
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可尝试主张赔偿,但需走
民事诉讼,举证难。
4.通常只能通过劳动
仲裁追讨工资和法定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
拖欠他的工资。小朱多次索要无果后,不仅生活陷入困境,精神上也饱受折磨,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小朱认为公司的拖欠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害,除追讨工资外,还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而公司则认为只需支付拖欠工资,不应支付精神损失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拖欠工资本质是劳动报酬债权问题,主要应通过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单纯被拖欠工资难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为前提,拖欠工资通常未直接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
2、若因拖欠工资给劳动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导致精神疾病等,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精神损害与拖欠工资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可尝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举证难度较大。本案中,小朱若要获得精神损失费,需证明上述因果关系,目前通常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追讨工资及法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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