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后
工伤复发,先由协议
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
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职工也能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
2.确认复发需治疗的,继续享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由基金支付。
3.需停工治疗的,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此前因工作受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一段时间后,小朱感觉原工伤部位复发。小朱认为自己是工伤复发,但用人单位觉得不一定是。于是小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而用人单位觉得应先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双方就确认程序产生争议。后经鉴定,小朱确实为工伤复发。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复发,确认程序可以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诊断意见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职工本人认为复发也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所以小朱的申请是符合规定的。
2、既然小朱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他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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