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在
人身损害中的责任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
劳动关系里,员工因工作致他
人损害,单位先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若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3.员工工作时因工作受伤,一般属
工伤,单位担
赔偿责。
单位缴
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基金出;未缴则全由单位赔。
4.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担责,单位未尽责要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一次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小朱操作失误致使小胡受伤。同时,在另一起事件中,小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被重物砸伤。此外,小静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外来人员小丽打伤。对于小朱致小胡受伤、小李工伤以及小静被第三人伤害这三起事件中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小胡受伤,单位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若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朱追偿。
2、小李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
3、小静因第三人小丽
侵权受伤,小丽承担
侵权责任。若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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