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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板不给工资,拿店里东西抵债行不

时间:2026.03.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1.老板欠薪,员工不能私自拿店里东西抵债,这种做法可能构成盗窃或侵占,要担法律责任。
2.员工被拖欠工资,可先和老板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老板支付。
4.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合法维权保权益,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店铺员工,老板小李拖欠工资。小朱多次索要无果后,一气之下未经老板同意拿走店里一些物品打算抵债。小李发现后报警,称小朱盗窃。小朱则认为自己是拿东西抵工资,并非盗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老板小李拖欠工资,此行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小朱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朱未经老板同意私自拿店里物品抵债的做法不可取,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盗窃或侵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小朱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应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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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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