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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赔偿

时间:2026.03.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
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得补偿。
2.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单位应按此规定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与小朱续签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单位则觉得自身无支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决定不续签,不属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所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应按照此标准给予小朱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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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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