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和对方保险一般可同时申报。
若对方保险是
侵权第三人的商业保险,
劳动者既能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向侵权第三人索赔,二者基于不同
法律关系。
2.工伤保险基于
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工伤时的医疗救治与
经济补偿;侵权第三人
赔偿基于其
侵权行为。
3.
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赔,若已获侵权第三人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待遇时会扣除该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被小胡驾车撞伤,小胡为车辆投保了商业保险。小朱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要求小胡及其保险公司进行
民事赔偿。小朱认为自己应同时获得两份赔偿,而工伤保险部门认为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不应重复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待遇和
民事侵权赔偿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工伤保险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受伤获得救治和补偿;侵权第三人赔偿基于其侵权行为对劳动者
人身损害的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朱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能向小胡主张民事赔偿。
2、但对于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赔偿。若小朱已从侵权第三人处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时会扣除已获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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