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每日
护理费和营养费标准没有固定统一数字。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期限定。
有收入参照
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营养费依
受害人伤残情况和
医疗机构意见定。
普通护理每日大概100-200元,营养费每日50-100元左右。
具体数额要综合多种因素,由法院依
证据裁量。
案情回顾:小许因交通事故受伤,在计算
赔偿时,与对方就每日护理费和营养费标准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自己主张的较高标准赔偿,对方则认为应按较低标准。小许称护理人员有收入,应参照
误工费计算护理费,营养费也应按自己伤残情况及较高标准来定。对方却表示护理费应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营养费按普通情况计算。
案情分析:1、护理费方面,若护理人员有收入,需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关键在于确定护理人员收入情况及误工时长。
2、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双方对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建议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影响营养费数额判定。最终需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综合裁量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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