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本人对工友死亡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无过错通常无需担责,有过错可能担责,属
职务行为一般工厂担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工厂可追偿。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民事和
刑事领域对于责任的认定遵循过错原则。
若本人对工友死亡无过错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责任。
像工友自身疾病突发死亡,本人未实施任何致其死亡的行为,就不必担责。
但如果本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工友死亡,如工作中违规操作致机器故障使工友死亡,可能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既要承担
刑事责任,也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若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他
人死亡,属职务行为,依据法律由工厂担责;
不过若本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工厂担责后可向本人追偿。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这类复杂的责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工厂工友。一次工作时,小胡突发疾病死亡,小朱未实施任何导致其死亡的行为。但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在某次生产中,小朱违规操作使机器故障,造成了工友小丽死亡。还有一种情况是,小静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导致他人死亡。现对三人是否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对因自身疾病死亡的小胡未实施任何致死行为,无过错,通常无需对小胡死亡担责。
2、小朱违规操作致机器故障,造成小丽死亡,其存在过错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
3、小静因履行工作职责
致人死亡属职务行为,一般由工厂担责,但小静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厂担责后可向小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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