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企业无力经营时能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程序进行并给予
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职工有相应维权途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若裁减人员达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进行裁减。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企业违法解除,职工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或主张
双倍赔偿。
企业经营与劳动权益相关问题较复杂,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晰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决定裁减人员。企业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直接与小朱等二十多名职工解除了
劳动合同。小朱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
违法,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企业则认为自身有权解除。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裁减人员。该企业未履行这些程序,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主张双倍赔偿。同时,企业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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