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核算
补偿金时,通常应将
年终奖算入
工资总额,但年终奖发放无明确规定或临时决定、发放月份不固定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是
劳动报酬,所以一般要将其分摊到相应月份,和其他工资收入一起计算平均工资。
然而,当年终奖发放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是企业临时决定发放,且发放月份不固定时,就不能一概而论地将其纳入计算,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对补偿金核算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在核算
经济补偿金时,小朱认为应将年终奖算入工资总额来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则认为年终奖不应算入,理由是年终奖发放时间不固定且是公司临时决定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应将年终奖分摊到相应的月份,与其他工资收入一同计算平均工资。
2、但本案中公司提出年终奖发放无明确规定、系临时决定且发放月份不固定,这种情况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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