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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签合同的情况下怎样做出赔偿

时间:2026.02.0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医院不签合同,有多种情况。
用工超1月不满1年未签,要付双倍工资
满1年不签,视作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仍要付1个月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因未签合同致劳动者损失,像社保缴纳受影响,劳动者能要求赔偿
被迫离职,医院要给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某医院后,医院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许因医院未签合同导致社保无法及时缴纳,影响自身权益,遂被迫离职,并要求医院支付相应赔偿。

案情分析:

1、医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小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小许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若医院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小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3、因未签合同给小许造成损失,小许可要求医院赔偿相应损失。
4、小许因医院不签合同被迫离职,医院需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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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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