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作时因履行职责被第三人
暴力伤害,如上班时被无故殴打
致伤。
2.
上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且由
第三人侵权导致,例如下班被
闯红灯车辆撞伤。
3.工作中因第三人过错致设备故障使员工受伤,如机器被破坏致员工被零件砸伤。
员工在此类情形下,可同时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索赔,但
医疗费等重复项目通常按补差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小胡无故闯入公司对小朱进行殴打,致小朱受伤。另外,小许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小何驾驶的车辆撞伤。还有,小静在工作时,因小李故意破坏机器,导致生产设备故障,小静被飞溅的零件砸伤。三人受伤后,要求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向
侵权人主张
民事赔偿,但公司和侵权人对
赔偿事宜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小胡暴力
意外伤害,属于第三人侵权与
工伤竞合情形。小许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且由小何侵权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也符合竞合条件。小静在工作过程中,因小李过错导致设备故障受伤,同样属于该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小许、小静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但医疗费等重复赔偿项目一般遵循补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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