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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临时工劳务派遣有什么限制

时间:2026.01.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得把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克扣用工单位给的报酬。
要是精神病临时工发病没法履职,派遣单位得如实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能据此评估是否继续用这人。
不能因劳动者是精神病患者就歧视限制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出于安全、效率考虑,可要求换能胜任的人员。
派遣单位有义务保障其权益,病情影响工作时要依规给待遇。
得在保障权益前提下,依实际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胡被劳务派遣至某单位工作,后被发现患有精神病。在其发病期间无法正常履职,劳务派遣单位未如实告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得知后,认为小胡病情影响工作安全与效率,欲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更换人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能否直接要求更换人员。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且不得克扣劳动报酬。对于精神病临时工发病无法履职的情况,应如实告知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出于合理考虑可要求更换人员,但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保障精神病临时工合法权益的义务。此次争议中,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用工单位要求更换人员需基于合理考量并遵循法律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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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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