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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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范畴。在启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程序时,主要的举证责任将落在人民检察院身上。检察机关需持有确凿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予以判定。关于证据的要求,这是对于司法人员收集特定罪行证据的活动所提出的具体规范,其宗旨在于确保证据收集过程的及时性、精确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从而避免因遗漏关键证据或者错失良机而导致案件难以裁决的不利局面。

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检察官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证实被告人违法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可以进行反驳或者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或减轻罪责。总体来说,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和压力相较于检察官来说较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公诉机关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恶意伤害他人,并且其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在提起诉讼之前,公诉机关必须充分准备,收集各种证据,例如伤势报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以及监控录像等等。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就应该判决犯罪嫌疑人无罪。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是绝对的,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检察机关则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恶意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后果,以确保司法公正。

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个人不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个人须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