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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怎么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时间:2026.01.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85人
律师解析:
单位和员工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劳动合同期限定试用期时长,如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等,以完成任务为期限或不满三个月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单独约定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
3.同一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八成,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零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单位与他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且试用期工资仅为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小朱认为单位试用期时长和工资设定不合理,与单位沟通,单位却称这是公司规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小朱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零两个月,单位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长,该约定部分无效。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小朱试用期工资仅为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小朱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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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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