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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一)厦门外来人口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4%,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不用缴纳;


4、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


5、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


(二)厦门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


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


5、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纳。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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