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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审批部门

宅基地建房审批部门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5 12:45:05 已帮助43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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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以下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农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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