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是
民事纠纷中法官说的吧?行政
诉讼中,法官不会这样说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明知
土地证办理有违规问题,仍然说土地证有效,是正确的。因为在土地证没有被土地局自行撤销或者被法院判决撤销之前,就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人都无权否定土地证的法律效力。土地证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的,即使明知有问题,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撤销。如果对土地证有异议,是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法,予以撤销;如果不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土地局投诉、反映,土地局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会主动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