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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风险规避

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招聘使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即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但在实际的操作之中,如果双方经济受到损害,则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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