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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劳务费发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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