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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房屋拆迁所应对的一般都应该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方式有很多中,可以直接支付赔偿金的行为。当然,城镇户口拆迁与农村户口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就由律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3-01 05:02:59 已帮助23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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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补偿: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23条规定: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公滩面积 10平方米 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2、搬迁补助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2)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并支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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