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属变更之诉。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人提出的变更请求通常会涉及到三种民事
法律关系,即夫妻关系、子女
抚养关系、财产共有关系。 我国《
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人民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从总体上说,原告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
举证责任。这样确定的实际意义在于,当原告坚持要求
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证明
感情破裂与证明感情未破裂的
证据又都不充分时,人
民法院应当作出
不准离婚的判决。感情破裂是法律对离婚理由的高度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感情破裂总是由某种或某些具体的原因引起的。如婚姻基础差,。对方道德败坏,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或通奸等。感情破裂过于抽象,无法直接证明,因此原告实际上是通过证明各种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来证明这一问题的。在双方
当事人就
共同债务还是单独
债务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由主张单独债务的当事人就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共同债务与单独债务无法确定时,应本着处理
共有财产还是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无法确定时同样的精神实行推定,即应推定为共同债务,这样才有利于保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离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