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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陪护假

黑龙江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的规定,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的争议也不是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陪产假有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纠纷,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黑龙江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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