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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裁减人员赔偿

(一)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3、夫妻一方已下岗或失业的;


4、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残疾人配偶、侨眷;


5、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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