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粤)食药监化罚告〔2016〕1号)、《
听证告知书》((粤)食药监化听告〔2016〕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
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侧20楼)进行陈述、
申辩或申请听证。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这就是关于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指什么怎么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