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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本地社保纠纷

(一)办理条件


1、具备广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3、在广州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3、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二)办理资料说明


1、广州市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原社保机构核发的个人账户手册或清单(经盖章的缴费清单);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文件;


5、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情况转入接续所需资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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