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有关收费一览表 一、
买卖合同按揭 以《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
抵押的需要交纳公证费(代市公证处收取): 1、贷款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为贷款额×4.8‰ 2、贷款额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为贷款额×3.6‰ 3、贷款额10万至38万元(含38万元),为贷款额×3‰ 二、以
房产证抵押 以《房地产权证》作抵押的需要交纳 1、评估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5‰收取(客户自行到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报告》,其评 估费用由评估公司收取)已确权房或
二手房,其《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自发 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用评估及交纳此费用 2、验证费:根据当地房管所收费(50元至300元)─代房管所收取 三、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购
买房屋保险(费率由客户与保险公司自行商定) 购买保险有两种方式(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1、贷款额×费率×年期 2、房价×费率×年期 四、
房产抵押登记费 80元/宗─(代市房屋管理部门收取) 五、
印花税 贷款金额×0.05‰─(代市税务部门收取) 六、转账费 贷款由建行转去其它商业银行帐户时需要交纳(代市人民银行收取) 1、转账金额(即贷款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为8元 2、转账金额(即贷款金额)100001至38万元,为13元 注:以上收费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