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
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
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氦姬份肯莓厩逢询抚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
刑法关于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软件的最终用户,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盗版软件即为非法,可能被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转自coffeemoca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