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中介提供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卖方
违约责任的约定大同小异。
深圳二手房卖家违约,常见的约定有:如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
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若干个工作日,则买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履行,也有未约定违约金金额,仅作概括约定的。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无论哪种形式的约定,对于守约的买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买方都期望
买房成功,优先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