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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纠纷与工伤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持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另一方持续性提供劳动成果,并且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上述情形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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