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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证明

(一)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1、按规定报送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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