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下列几类情况下,
消费者在要求
退房时可以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首先是开发商未能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合规手续;其次是房屋实测面积与合约中所规定的面积之间产生的误差,其绝对数值超越了百分之三;第三个条件是当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而延迟交付房屋之后,被予以催告并等待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然而在此期间仍然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第四种情况则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经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依然达不到标准;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然而,对于上述每一种情况是否真正符合法律规定,还需结合相关
证据以及具体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