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会对工人
申请工伤鉴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
工伤鉴定而言,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
证据是否充分。
这类关键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发放的财务证明、员工身份识别卡、工作服务证、企业招聘记录表、工作考勤等文件记录。
受雇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这些文件资料,以便其展开详细的调查核实。
如果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鉴定的其它必要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事故发生缘由等,那么便有可能获得
工伤认定的批准。
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层面来看,
劳动者均应注重搜集和保存那些足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及其受伤实况的证据,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