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赔偿所涉及的追索期限问题,通常而言,作为雇主的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的
社保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雇主未能履行该职责,那么
劳动者本人或其
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结果公布之后,
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在伤者的病情相对稳定之后进行。
至于有关工伤赔偿的
仲裁时限问题,则是从
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算起,满 1 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际的追索期限有可能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出现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遭受
工伤之后,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