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结果的颁发通常需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
各地区设立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接到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应于60个自然日内作出关于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制作期限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即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若因故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者,可以在接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二次鉴定申请。
而由省级、自治区级乃至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被视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