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
律师费用的分担支付问题,一般的原则是“
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则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虽然如此,但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当当事人之间在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达成的其他正式文书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律师费用的实际负担方式;又或者劳动
仲裁部门、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判定某一方由于
违法行为给对方带来了合理的
律师费开支,并认为这笔费用的分配符合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时,他们有可能会做出决定,要求
败诉方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属于常规现象,而是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律师费用都归咎于被告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