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举措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非法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
责任主体,不得以业主未能及时缴纳
物业费用为理由,擅自决定停止供应水电资源。
需要明白的是,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和电力供应合同是相互分离且独立存在的两种
合同关系。
业主与供水供电单位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明确的供用水和电合同关系,故而物业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的合同主体。
纵然有的时候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物业费用,但是物业也应该通过合理合规的渠道,例如发出催告函、提
起诉讼等方式来进行追索,而非采取非法的手段。
倘若您不幸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友好协商和沟通,若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