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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价格欺诈谁举证

在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买卖活动过程中,对于价格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划分,普遍采纳“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准则。
也就是说,提出价格欺诈指控的一方(通常为购房者)有义务负起举证责任,以证实开发商确实存在故意虚构价格相关信息、刻意隐瞒重大事实等不当行为,从而使其在未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被迫签署了购房合同
举例来说,购房者可通过搜集开发商发布的各类宣传材料、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以及保存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等方式,来证明价格方面的确存在欺诈行为
然而,若购房者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而无法独立获取某些关键性证据,则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调取相关证据。
同样地,当开发商声称自身并无价格欺诈行为时,亦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反驳。
总而言之,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应当依据事例的具体情节及各方所掌握的证据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
最新修订: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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