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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售楼部开放是否合法

在中国境内,无预售许可证便开放其售楼中心来从事与房屋销售密切相连的活动,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预售许可证,作为房屋开发商对商品住房预售开展业务的必要凭据,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放其售楼中心,即便仅限于对开发项目的简单展示和解说,且并不涉及诸如收取定金、预付款等实质性销售行为,也有可能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
但是,如果他们在此过程中采用任何方式,隐晦或明示地引导购房者支付款项预约购买,那么他们的行为无疑会触犯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那些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勒令他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对已收取的预付款处以1%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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