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的答案涉及到诸多因素的深入评估以及对相关
合同条款的严谨解读。假设在购
买房屋的交易合约之中已经明确地注明了银行发
放贷款的具体期日,并且银行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实施放贷行为,那么通常来说可以认为这并不算是买方存在违约情事。然而,假如此次未能获得
银行贷款是由买方个人的信用记录存在瑕疵、或者买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够齐全或是不符合规定要求这样的因素所致,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视为买方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情形。另外,如果银行方面是因为受到政策调整等无法追溯至买卖双方的因素影响而未能给予贷款支持的话,那么在此种状况下,买卖双方应以合同中所载明的各项细节作为依据来判断究竟哪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假如合同对于这些情况并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话,彼此之间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来加以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则可寻求法律手段的介入协助。总之,判断是否面临违约的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到多个层面的要素,并且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中的具体各条内容来作出明确无误的判定。